1.為了在實驗室通風系統設計施I中采用先進技術,合理利用和節約能源,保護環境,保證質量和安全,改善工作條件,營造安全的工作環境,制定本規范。
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實驗室通風系統設計施工。本規范不適用有特殊用途、特殊凈化與防護要求的實驗室的設計施工,對特殊行業的特殊要求(如防爆、超凈等)執行國家相關行業的規定。
3.實驗室通風系統的設計方案,應根據實驗室的用途與功能、使用要求、環境條件等,結合國家有關安全、環保、節能、衛生等方針、政策,各專業通過綜合技術經濟比較確定。在設計中應優先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4.實驗室通風系統設計中,應預留設備、管道及配件所必須的安裝、操作和維修的空間,并應根據需要在建筑設計中預留安裝和維修的孔洞。對于大型設備及管道應設置運輸通道及起吊設施。
5.實驗室通風系統設計中,對有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的設備及管道,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作警告標志。
6. 實驗室通風系統設計中,應考慮施工及驗收的要求,并執行相關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當設計對施工及驗收有特殊要求時,應在設計文件中加以說明。
7.實驗室通風系統設計施工,除執行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