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水量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企業(單位)風生產、生活活動需要從各種水源提取的新鮮水量。包括取白地表水(以凈水廠供水計量)、地下水、城鎮供水工程,以及企業從市場購得的其他水或水的產品( 如蒸汽、熱水、地熱水等),不包括企業(單位)白取的海水和苦咸水等以及企業(單位)為外供給市場的水的產品(如蒸汽、熱水、地熱水等)而取用的水量。
2.單位產品取水量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unit product
企業生產單位產品需要從各種水源提取的水量。
3.單位取水量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unit
非居民公共生活行業中,指定的取水核算單元,在單位時間內內公共生活活動需要從齊種水源提取的水址。
4.工業企業產品取(用)水定額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industrial product
針對取水核算單位指定的,以生產工業產品的單位產量為核算單元的合理取水的標準取水量。產品指最終產品、中向產品或初級產品;對某些行業采用單位原料加工量為核算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