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型式檢驗。
1.出廠檢驗
1.1每批產品出廠前應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并附有合格證的產品方可山廠。
1.2出廠檢驗項目為感官品質、水分、粉術、凈含量和包裝標簽
1.3安全指標為出廠定期抽檢項目。
1.4總灰分、水浸出物、粗纖維利和碎茶為出廠抽檢項目.
2.型式檢驗
2.1型式檢驗是對產品質量進行全面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對產品質量進行型式檢驗:
a)原料、工藝、機械發生變化和人為或自然因素使生產環境發生較大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b)前后兩次抽樣檢驗結果差異較大時;
c)國家質最監督機構或主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2.2 型式檢驗對本標準規定的全部要求進行檢驗。
2.3檢驗樣品在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