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438-2007 硒蟲草子實體標準判定規則
1.出廠檢驗
1.1 出廠檢驗項目企部符合本標準,判為合格品
1.2 出廠檢驗項目如有一項(微生物項目除外)不符合本標準,可以加倍抽樣復檢。復驗后如仍不符合本標準,判為不合格品。
1.3微生物項目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判為不合格品,不應復驗。
2.型式檢驗
2.1 型式檢驗項圖全部符合本標準,判為合格品。
2.2 型式檢驗項目不超注3項(微生物除外)不符合本標準,可以加信抽樣復檢。復驗后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判為不合格品。超過3項不符合本標準,不應復驗,判為不合格品。
2.3 微生物項目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為不合格品不應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