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443-2007 湖北省發電廠機組振動技術管理規范機構及管理模式
1.機組振動技術監督按三級管理體制,各發電(集團)公司(或分公司,以下同)為第一級,受委托的、合格的技術監督單位為第二級,發電廠為第三級。以上三級單位分別設置機組振動技術監怪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振動技術監督管理人員。
2.各發電(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統-領導所屬發電廠機組振動技術管理日常工作。
3.受委托的技術監督單位設立技術監督辦公室,具體負責所有發電(集團)公司及發電廠機組振動技術監督工作。
4.各上網發電廠建立以生產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領導的分級技術監督網,廠生產技術部振動專責工程師負責振動技術管理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