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450.1-2008 湖北省電子政務基礎設施 第1部分:機房建設規范機房服務功能劃分
1. 概述
根據電子政務機房所服務的對象和要實現的功能,對于無人值守的機房,在建設初期至少應規劃中心服務器區、數據存儲區、托管服務器區、核心網絡區、線路設備區、安全系統區以及設備配線區等7個區域。有人值守的機房在上述七個區域之外,還可以規劃專門的管理區域,各區域規劃應細化到以機柜為單位。
2.中心服務器區
中心服務器區用于安裝中心服務器,主要包括中心應用支撐平臺所涉及到服務群和中心管理服務器群,以及中心所涉及到的主要應用服務器和門戶服務器群。所部署的機柜數量根據DB42/T xxx<- -2007的本部分的相關約定和中心服務器的數量權衡采購。
3.數據存儲區
用于安裝中心數據存儲設備,主要包含:磁盤陣列、磁帶庫(機)、存儲交換機、存儲備份系統管理服務器等。
4.托管服務器區
托管服務器區用于安裝除中心服務器外的托管在政務中心的應用和托管主機,接入單位不具備機房條件和運行維護管理條件的,應將服務器托管于本級或上級政務中心。托管需按照政務中心的托管管理辦法及流程申請、備案,建議提供托管服務的政務中心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計托管申請和管理流程,本標準不對流程進行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