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批
同一生產(chǎn)期限內(nèi),同-生產(chǎn)單位的產(chǎn)品為一個批次。
2.抽樣
取樣以批次為單位,隨機抽取5包件,每包件在不同部位抽取5份樣品,每份0.2kg,將樣品充分混合為總樣品,總樣品量為試驗用量的三倍并不低于3kg。采用四分法,取對角兩分,重復操作數(shù)次,.最后剩余1 kg為平均樣品,取0.5 kg樣品為制備實驗室樣品,另取0. 5 kg作為備樣妥善保存。備樣保存不低于三個月。
3.出廠(交收)檢驗
3.1每批產(chǎn)品需進行出廠(交收)檢驗,檢驗合格并附上合格證后,方可交收(出廠)。
3.2檢驗項目包括包裝、標簽、等級規(guī)格、性狀、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