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要求
1.1 取樣點位于氣態污染物混合均勻的位置,該處測得的氣態污染物濃度和排放量能代表固定污.染源的排放。在不影響參比方法取樣前提下,盡可能靠近參比方法取樣孔,便于本方法與手工比對 監測結果的同一與可比。其他要求執行HJ/T76和GB/T16157。
1.2 安裝位置應易于接近,有足夠的空間,便于日常維護、清潔探頭和更換部件等。
2.安裝位置
2.1 應設置在主煙道或管道上,其上游應有不小于四倍煙道或管道直徑的直管段。
2.2 離煙氣排口或下游不小于兩倍煙道或管道直徑的直管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