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G03-2012 預應力混凝土管樁圖集管樁適用于下列條件:
1.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和7度以下地區的一般工業與民用建(構)筑物基礎工程,抗震設防烈度8度的地區,僅適用于非液化土、輕微液化土場地、且結構高度不超過24m的多層建(構)筑物。
2.主要承受豎向受壓的低承臺樁基礎。當用做承受豎向拉力及水平荷載的樁基工程時,應結合工程有關影響因素,經綜合計算分析后選用或進行專門設計.
3.多層和結構高度不大于100m的高層建(構)筑物樁基礎,結構高度大于60m的高層建筑宜選用直徑不小于600mm的管樁。
4.素填土、雜填土、淤泥質土、粉土、黏性土、稍密及中密的矽土等場地。
5.弱腐蝕性場地。特殊情況下,具有中等腐蝕性場地若需采用管樁基礎,應進行防腐蝕設計。
6.適用于設計年限為50年及以下的樁基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