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J/T13-2005 室內裝飾吊頂圖集一般說明
1.本圖集適用于民用建筑和工業建筑中有裝飾要求的室內吊頂。
2.室內裝飾吊頂設計應嚴格執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 中相應條款和《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 的規定。設計人員對圖集節點的選用應符合標準、規范的規定。
3.吊頂裝修不得破壞結構主體,應充分考慮建筑結構體系與承載能力。
4.裝飾吊頂設計應根據建筑物的防火等級以及不同類別、規模、性質的建筑,對燃燒性能的要求選擇裝修材料。
5.本圖集中各種類型的吊頂平面布置及造型僅供參考,其構造和節點均有通用性。
6.裝飾吊頂設計應考慮空調、電氣、消防、噴淋等管道系統的走向、標高,以及風口、燈具、煙感、噴淋的布置,達到既滿足造型要求,又符合設備系統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