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及附屬設施不得突出道路紅線和用地紅線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為:地下建筑物及附屬設施,包括結構擋土樁、擋土墻、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礎、化糞池等:
2.地上建筑物及附屬設施,包括門廊、連廊、陽臺、室外樓梯、臺階、坡道、花池、圍墻、平臺、散水明溝、地下室進排風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3.除基地內連接城市的管線、隧道、天橋等市政公共設施外其他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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