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浙G26 輕型鋼結構廠房門式剛架圖集適用范圍及一般說明
1.1 適用范圍
1.1.1本圖集適用于 省內非地震區和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7度地區的單層輕型鋼結構廠房。
1.1.2 廠房屋蓋為輕型鋼屋蓋(壓型鋼板或復合板、輕型或冷彎薄壁型鋼檁條)。圍護結構為輕鋼墻架及壓型鋼板或復合板(底部窗臺以下可設置部分砌體)。
1.1.3 廠房跨度為單跨和雙跨(等高),無天窗,柱距為6m、9m, 屋面為雙坡(坡度為1: 12) ,廠房內無起重機。不考慮地面堆載的影響。
1.2 具體工程設計時,必須根據廠房生產類別、耐火等級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 16-87 (1997年版) 有關要求確定廠房結構構件的具體防火措施,并經消防主管部門批準。本圖集構件 設計時僅考慮適用于構件表面受輻射熱溫度< 150°C的場所,當構件有可能受輻射熱溫度高于150C或受到火焰作用時,應采取有效隔熱、防護措施。
1.3 廠房屋面和墻面的保溫隔熱構造應根據有關標準及生產使用條件由設計人員確定具體材料和技術要求。
1.4 本圖集設計未考慮用于較強烈侵蝕性介質和濕度較大的廠房,如遇此種環境的廠房,設計人員應按照有關規范、規定對構件提出具體涂裝防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