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為滿足戰時人民防空需要,規范城市居住區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規劃設計,科學合理地配建各類人防工程,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城市居住區的規劃設計和人防工程建設。
1.0.3 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規劃設計應遵循下列原則:
1 應貫徹“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堅持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原則;
2 應符合城市規劃和城市人防工程專項規劃的要求,做到規模適當、布局合理、功能配套。
1.0.4 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規劃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