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為保證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基坑工程在各環節中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和保護環境,制定本規程。
1.0.2 本規程適用于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基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檢測、監測的技術安全及管理。
1.0.3 基坑工程應綜合考慮基坑及其周邊一定范圍內的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開挖深度、周邊環境、基坑重要性、受水浸濕的可能性、施工條件、支護結構使用期限等因素,并應結合工程經驗,做到精心設計、合理布局、嚴格施工、有效監管。
1.0.4 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基坑工程除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