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19-2014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說明
1.為規范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以下簡稱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提高編制質量,綜合反映竣工項目概(預)算執行成果和資產形成價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水利行業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1.為規范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以下簡稱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提高編制質量,綜合反映竣工項目概(預)算執行成果和資產形成價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水利行業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2.本標準適用于基本建設投資和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以 下簡稱項目)。
3.竣工財務決算由項目法人或項目責任單位(以下簡稱項目法人)組織編制。設計、監理、施工、征地和移民安置實施等單位應給予配合。項目法人可通過合同(協議)明確配合的具體內容。
3.竣工財務決算由項目法人或項目責任單位(以下簡稱項目法人)組織編制。設計、監理、施工、征地和移民安置實施等單位應給予配合。項目法人可通過合同(協議)明確配合的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