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0-2009 水電新農村電氣化標準總則
1.為了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農村水電發展,提高水電新農村電氣化水平,制定本標準。
1.為了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農村水電發展,提高水電新農村電氣化水平,制定本標準。
2.本標準適用于縣(市、區、旗,下同)、鄉(鎮,下同) .及村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的規劃、實施及驗收。
3.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的規劃、 實施及驗收除應符合本標準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