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Z 719-2015 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論證報告編制導則(試行)適用范圍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管理辦法(試行》(水利部令第31號)等,為適應簽署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需要,規范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論證報告編制,制訂本標準。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管理辦法(試行》(水利部令第31號)等,為適應簽署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需要,規范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論證報告編制,制訂本標準。
2.本標準主要適用于由水利部所屬流域機構簽署規劃同意書的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擴建以及改建并調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省級以下(含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簽署規劃同意書的水工程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