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確定編制規范的目的、適用范圍和標準。
——確定工程分析對象、環境調查內容。
——確定工程環境影響識別、預測評價、對策措施等技術內容。
本標準是在對SDJ302一88進行修改的基礎上制定的,修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對結構進行調整。
——按水利水電工程類型確定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
——增加對策措施、環境監測與管理、環境保護投資估算與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公眾參與的技術內容。
——增加水利水電工程對生態評價、流域環境影響分析內容。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局。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