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為適應地下水資源評價、開發、利用、管理、保護以及地下取水論證的需要,統一地下水資源勘察技術要求,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區域水資源評價或專項工作中的地下水資源勘察。
1.0.3 地下水資源勘察的基本任務是調查、查明評價區的水文地質條件和地下水資源量,為地下水資源評價、開發、利用、管理、保護以及地下取水論證提供依據。
1.0.4 地下水資源勘察應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合理布置勘察工作,綜合整理、分析勘察資料,確保成果質量。同時,應加強新技術、新方法的應用,努力提高勘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