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年來對各類建筑中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譽系統的實際運行情況以及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檢驗結果統計分析表明,火災報警控制導所連接的火災探測器、控制和信號模塊的地址總數量,應控制在總數低于3200點,這樣,系統的穩定工作情況及通信效果均能較好地滿足系統設汁的預計要求,并降低整體風險;
2、目前,國內外各廠家生產的火災報警控制器,每臺一般均有多個總線回路,對于每個回路所能連接的地址總數,規定為不宜超過200點,是考慮了其工作穩定性,另外要求每一總線回路連接設備的地址總數宜留有不少于其額定容量的10%的余量,一要考慮到在許多建筑中,從初步設計到最終的裝修設計,其建筑平面格局經常發生變化,房間隔斷改變和增加,需要增加相應的探測器或其他設備,同時留有一定的余量也有利于該回路的穩定與可靠運行;
3、本條主要考慮保障系統工作的穩定性、可靠性,對消防聯動控制器所連接的模塊地址數量作出限制,從總數量上限制為不應超過1600點。對于每一個總線回路,限制為不宜超過1600點,每一回路留有不少于其額定容量的10%的余量,除考慮系統工作的穩定、可靠性外,還可靈活應對建筑中相應的變化和修改,而不至于因為局部的變化需要增加總線回路。
14X505-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圖示圖集內容截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