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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規定:不允許突出道路紅線和用地紅線的建筑突出物(圖2-8)包括:
①地下建筑物及附屬設施,如:結構擋土樁、擋土墻、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礎、化糞池等; ②地上建筑物及附屬設施,如:門廊、連廊、陽臺、室外樓梯、臺階、坡道、花池、圍墻、平臺、散水明溝、地下室進排風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不符合規定的地上建筑物結構、設備、構造與裝飾構件,如:出挑、凸窗、窗扇、窗罩、防護網、雨篷、空調機位與擱板等;
③除建筑基地內連接城市的管線、隧道、天橋等市政公共設施外的其他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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