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標準《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 50353-2005)和《住宅設 計規范XGB/T 50096-1999 , 2003年版),建筑面積計算規則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包括: 1) 單層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單層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高度不足2. 20m者應 計算1/2面積。 ②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頂板下表面至樓面的凈高超過2. 10m的部位應計 算全面積;凈高在L20m至2. 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凈髙不足1.20m的 部位不應計算面積。 2) 單層建筑物內設有局部樓層者,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 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 算。層高在2. 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 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 多層建筑物首層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以 上樓層應按其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 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 積;層高不足2. 20m者應計算1/2面積。 4) 多層建筑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當設計加以利用時凈高超過2. 10m的 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 20m至2. 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當設計不 利用或室內凈高不足1. 20m時不應計算面積。 5) 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 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應按其外墻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墻防潮層及其保 護墻)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 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 不足2. 20m者應計算1/2面積。 6) 坡地的建筑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并有圍護結構 的,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計算 1/2面積。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筑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 面積的1/2計算;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坡地吊腳架空層、多層建筑坡屋 頂內、場館看臺下的空間不應計算面積。 7) 建筑物的門廳、大廳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門廳、大廳內設有回廊時, 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回廊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 高不足2. 20m者應計算1/2面積。 8) 建筑物間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層高在2. 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 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 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 9) 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 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層高在2. 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 足2. 20m者應計算1/2面積。 10) 有圍護結構的舞臺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 20m者應計算1/2面積。 11) 建筑物外有圍護結構的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檐廊,應按其 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 2- 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 的1/2計算。 12)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 算。 13) 建筑物頂部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層高在2. 20m 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 20m者應計算1/2面積。 14) 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應按其底板 面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 2. 20m者應計算1/2面積。 15) 建筑物內的室內樓梯間、電梯井、觀光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 風排氣豎井、垃圾道、附墻煙囪應按建筑物的自然層計算。 16) 雨篷結構的外邊線至外墻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 10m者,應按雨篷 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17) 有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應按建筑物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 算。 18) 建筑物的陽臺均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19)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臺、加油站、收費站等, 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20) 高低聯跨的建筑物,應以高跨結構外邊線為界分別計算建筑面積;其 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21) 以幕墻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筑物,應按幕墻外邊線計算建筑面積。 22) 建筑物外墻外側有保溫隔熱層的,應按保溫隔熱層外邊線計算建筑面 積。 23) 建筑物內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并在建筑物面積內計算。 (2) 不應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規定如下: 1) 建筑物通道(騎樓、過街樓的底層)。 2) 建筑物內的設備管道夾層。 3) 建筑物內分隔的單層房間,舞臺及后臺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臺 等。 4) 屋頂水箱、花架、涼棚、露臺、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安裝箱和罐體的平臺。 6) 勒腳、附墻柱、垛、臺階、墻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 幕墻、空調室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0m及以內的雨篷 以及與建筑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臺、挑廊。 7) 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室外樓梯和用于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 梯、爬梯。 8) 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 9) 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柜、水塔、貯油(水)池、貯倉、 棧橋、地下人防通道、地鐵遂道。 (3) 住宅建筑中,套內使用面積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套內使用面積包括臥室、起居室(廳)、廚房、衛生間、餐廳、過廳、過 道、前室、貯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積總和。 2) 躍層住宅中的套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使用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 3) 煙囪、通風道、管井等均不計入使用面積。 4) 室內使用面積按結構墻體表面尺寸計算;有復合保溫層,按復合保溫層 表面尺寸計算。 5)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頂板下表面與樓面的凈高低于1.20m的空間不計 算使用面積;凈髙在1.20m -2. 10m的空間按1/2計算使用面積;凈高超過 2.10m的空間全部計入使用面積。坡屋頂內的使用面積應單獨計算,不得列入標 準層使用面積和標準層建筑面積中,需計算建筑總面積時,利用標準層使用面積 系數反求。 6) 陽臺面積應按結構底板投影凈面積單獨計算,不計入每套使用面積或建 筑面積內。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