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建設項目從建設前期工作到建設、投產(或使用),要經歷幾個循序漸進的階段,每個階段都有自身的工作內容。根據我國現行規定,一般大中型項目的建設包括以下6個階段:
1)立項階段: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規劃,結合行業和所在地區發展規劃的要求,提出項目建議書。
2)可研階段:在勘察、試驗、調查研究及詳細技術經濟論證的基礎上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建設項目概念設計。
3)決策階段:根據項目的咨詢評估情況,對建設項目進行決策,編制設計任務書。
4)設計報批階段: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完成建筑工程的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各階段的設計文件須報送規劃部門和建設管理部門審批。設計經批準后,做好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o
5)施工驗收階段:組織施工,并根據工程進度做好生產準備。當建設工程項目按設計文件的規定內容全部施工完成以后,便可組織驗收.這是建設全過程的最后一道程序o
6)交付使用階段:建設工程項目驗收合格后,即交付建設單位使用。交付使用后,一般情況下施工方仍需在一定時間內負責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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